张玉环案国家赔偿多少 张玉环案申请赔偿

张玉环

备受舆论关注的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无罪赔偿案有了新进展,相关话题迅速占据热搜第一。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上午11点,张玉环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罗金寿和张玉环大哥张民强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今年9月2日,赔偿请求人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江西高院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并与赔偿请求人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了协商,于10月12日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赔偿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商定,综合考虑了张玉环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创下国内冤错案 国家赔偿最高纪录

该赔偿金额总数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获国家赔偿数额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获得的46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余元。

张玉环大哥张民强告诉记者,对于这一结果,张玉环及家人表示些许遗憾,但仍选择接受,“领到赔偿金后,张玉环打算先给两个儿子买房,弥补多年来缺失的照料,余下部分留给自己养老”。

羁押超26年后被无罪释放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犯。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

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2020年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张玉环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于9月4日决定予以受理。 (中新)

来源: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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