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渊源名词解释 国际法的渊源

牛立华律师

国际法是怎样形成的?

国际法是怎样形成的,也就是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机构(美英叫议会、俄国叫杜马,我国则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国的《刑法》《民法》等国内法都由本国立法机构制定、并在本国实施。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关,所以不可能制定什么国际法法典。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一款规定;国际法的渊源有四个。第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1943年10月30日,苏、美、英三国签署的《莫斯科宣言》规定,战后将把战犯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1945年10月18日——1946年10月1日,国际军事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判处以下12人绞刑。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国际法庭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审判。这两次国际审判把战时或战前对非武装人民的屠杀、种族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不人道的行为等规定为犯罪,给战争法增添了新的内容。当然,国际法院审判或仲裁只有当事人自愿接受才算数。例如2013年菲律宾在美国支持下搞的所谓中菲南海争议纠纷仲裁案根本就得不到中国的同意,所以那个仲裁裁决不可能成为国际法,中国也绝不会接受所谓裁决。

第二、国家法的第二个渊源是造法性国际条约。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国际法基本原则,1954年《亚非会议最后公报》提出了载入史册的十项原则,对国际关系准则做出重要贡献。这些能够确立或更改一般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多边条约或国际公约由缔约国共同遵守。这些造法性条约就属于国际法范畴。

第三、国家法的第三个渊源是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习惯。2021年2月7日,在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播出的对美国新上任总统采访时,自己不会延续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政策,而是专注于国际规则。特朗普在世界经济相互依赖的今天,根本不考虑对方,一味将矛盾向外转移,推行孤立主义、保护主义政策。一味以邻为壑,想提高关税就提高关税,想加多少就加多少。其结果只能招致中国的报复。我们指出:“规则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而不是谁的胳膊粗、气力大谁就说了算,更不能搞实用主义、双重标准,合则用、不合则弃。

如果从国际公法角度讲,在解决国际争端或者裁判案件时,也应当改用什么法律就用什么法律,而不能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因为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同样是国际法渊源,也是各国政府应当遵守的法律。要摈弃特朗普单边主义政策,也必须好好学习学习各国都承认可的一般法律原则。

(版权所有,违法必究)

本文来自默默投稿,不代表一阔营销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1kuo.com/247666.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